各有关实习医院科教科(教学办)、护理部: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我校2015级护理学专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护理实习生)的毕业实习将于4月18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理实习生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并于4月18日前做好实习小结及成绩评定,交实习科室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实习单位管理部门[护理部和科教科(教学办)]公章,封袋后由实习单位邮寄给医学部。
二、护理实习生必须在4月18日前还清所在实习单位借用的物品,办理离点手续,以实习组为单位自行托运行李,实习医院应督促实习生集体乘车返校,确保返校途中安全(返校后到所在学院报到并安排住宿,车费按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报销)。
以上事项请各医院领导和老师通知我校护理实习生,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学院做好相应的对接工作。
江苏大学医学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