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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关于在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中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的通知

时间:2013-11-19 点击:

相关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临床教学的需要,现就做好在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中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尤其是兼职教授,要有利于临床教学任务的落实,有利于调动广大临床教师关心教学、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岗位设置

根据各医院的实际情况,设置兼职教授、副教授的岗位:

附属三级医院中的内、外、妇、儿科各设置教授岗1个,副教授岗3个;其它学科设置副教授岗1-3个。硕士点增加教授岗1个,副教授岗2个;学校已规划申报硕士点增加教授(副教授)岗1个,已规划申报博士点增加教授(副教授)岗2个。

附属二级医院和教学医院设置教授岗1-2个,副教授岗3-4个。

三、聘任兼职教授条件

1.具备主任医师(或相当于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2.热心于教学工作,积极承担临床理论课教学,有多年临床教学经历(理论课、实习带教合计十年以上),并且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承担临床教学任务不少于60标准学时。对承担临床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学科主要负责人教学年限及教学学时数可适当放宽。

3.任副主任医师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

4.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主要参与过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排名前3位);或主持过厅市级课题2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厅市级进步奖2项。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四、聘任兼职副教授条件

1.具备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相当于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2.积极担任临床教学工作或教学组织工作,有多年教学经验,对实习生能进行辅导性讲课,教学工作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承临床教学任务不少于60标准学时。对承担临床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年限及教学学时可适当放宽。

3.任主治医师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4.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主持过厅市级以上课题1项;或者获得厅市级科技进步奖1项。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年龄必须在58周岁以下(正高级职务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

五、聘任程序

1.各医院按照条件和岗位进行考核推荐,并在11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医学部;

2.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聘任组进行评审并确定聘任人员,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江苏大学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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