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宣传部文件
宣传部〔2012〕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各类讲座、报告会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各类讲座、报告会的规范管理,根据《江苏大学校园文化环境管理规定》(江大委〔2008〕103号)和校长办公会精神,决定对学校校内举办的各类讲座、报告会进一步重申和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
请主办单位严格审核讲座人、报告人身份及讲座、报告会的内容,填写《江苏大学校内讲座、报告会申报审批表》,原则上应于活动举办一周前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给予“讲准字”编号后方可组织。没有“讲准字”的讲座、报告会一律不得组织。党委宣传部统一将讲座、报告会信息上传至学校信息公告网的学术报告专栏。
审批程序:①校内专家讲座、报告会,由主办单位审核;②校外、境外专家讲座、报告会,学术类的报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审核,其他类的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讲座、报告会全程录音,结束后报送党委宣传部,供选择上载学校网站,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江苏大学校内讲座、报告会申报审批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2年4月24日
主题词: 讲座 报告会 规范审批 通知
江苏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2年4月24日